電視常在報說

有人撿到錢

看到一篇文章是

我有朋友遇到很扯的狀況是

他皮包掉了  被一位很好心的阿嬤撿到(裡面有現金5000元)
那位阿嬤也很好心的把皮包交給警察

結果警察透過裡面的資料打電話給我朋友 請他領回去

但是那位很好心的警察跟那位阿嬤說
:照理說 你撿到錢包 可以跟主人要現金的2成(幾成我是忘了)
(阿嬤本來不知道 一聽到這馬上跟我朋友要現金@@)

於是我朋友基於感激也把1000元還是2000元給了那位阿嬤

整件事讓我覺得警察處理的很差
還主動要求我朋友要付現金才能領回錢包
如果我不給  那錢包是不是就不能領回
如果是我  我會主動給當作是謝謝  但是這樣被要求  心情一定不是很好
感覺警察和那位阿嬤應該是認識
不過朋友的還好證件都回來了

by vincelove

民法規定可以拿 30%(所以要小心不要再弄丟~弄丟的代價很貴XD)

但他不拿回饋金 還要寫放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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