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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下午一位主訴發燒三十八度、咳嗽、喉嚨痛之病患,

在急診內科治療區護士站要求醫師立刻給予看診,

並對醫師未能立刻給予看診表示不滿,認為醫師服務不好而加以評擊。

此時,急救區內正在急救。護理人員馬上前往解釋並安撫病患情緒:因為剛剛進來一位大量出血、血壓量不到、需要急救的病人,所以醫師正在全力搶救,請他稍等一會兒...。不料,病患非但不接受護理人員的解釋,反而更大聲的斥責著:「別人的生命重要,我的性命就不值錢嗎?」

這種情況偶而會在急診處發生,在此有加以解說的必要。大多數的民眾往往不瞭解「檢傷分類」的意義,而以來院的先後次序要求看診,這是不對的觀念;看診的先後次序,在急診是依據疾病嚴重度及急迫性「檢傷分類」,而非依照到院之先後次序。

所謂「檢傷分類」,顧名思義即是將急診病患求診的原因、病患的主訴、病史、疾病的嚴重度及急迫性等,經急診專業人員加以篩檢以分別疾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看診的次序。自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至一九五○年代,軍中首先將「分類」(Triage)觀念運用於傷兵的處置上,定出一些重要的特徵及指標做為分類的依據,後來大型災難的處理以及醫院的急診病患分類即是由此發展而來。一九六三年美國Yale-NewHaven Hospital 最早成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由醫師評估病人並將病人分為緊急(Emergent)、危急(Urgent)、和不急(Non-urgent)三類。一九六四年New York Hospital 首先任用護理人員擔任急診檢傷分類人員,自此擴大了急診護理人員之角色及功能。民國七十七年台北榮民總醫院依病人病況危急的程度將病人分為「極緊急」、「緊急」、「次急」、「不急」四類,為我國第一個於急診室正式建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之醫院。

許多研究指出急診約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病人都是屬於非緊急,過度負荷非緊急病人,將會導致延誤真正急診病人之就醫時機。檢傷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就診病患立即簡要之醫療評估,針對病人問題安排適當之醫療活動。另外在大量傷患處理上,檢傷分類也是非常重要的,醫療系統如何因應突發其來的大量傷患,對於這些患者生命的存亡與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檢傷分類」的等級目前在醫院內分為四級;

第一級:

生命徵象不穩定,有立即之生命危險須立即處理。

第二級:

生命徵象不穩定,嚴重疾病或外傷,有生命危險,暫不危及生命,須在二十分鐘內儘快處理。

第三級:

生命徵象穩定,但病情有可能惡化有急診之必要,須在六十分鐘內予以處理。

第四級:

生命之徵象穩定短時間內,病情惡化的機會不大,可延後處理者。

大型醫院的急診處相當忙碌,醫師同時要照顧許多病人,檢傷分類更屬必要。例如:上文中提到病人主訴發燒三十八度、咳嗽、喉嚨痛之情形,依檢傷分類應為第三級或四級的病人,而在急救區內大量出血、血壓量不到、需要急救的病人,依檢傷分類應屬於第一級的病人,第一級的病人應優先處理。

病患進入急診第一個把關地即是檢傷分類,透過專業的急診檢傷分類,讓您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高品質的醫療,看診效率提高,服務品質更加有保障。這才是檢傷分類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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