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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調味劑

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又稱甜精或甜蜜素)皆為人工調味劑,添加在食品中會產生甜味,其甜度為砂糖的數十至數百倍,但是熱量卻很低,所以常被用來作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

依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的規定,醋磺內酯鉀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糖精於蜜餞的用量為2.0公克/公斤以下;環己基(代)磺醯胺酸於蜜餞的用量為1.0公克/公斤以下;甘精則不可添加。

 


1. 醋磺內酯鉀

醋磺內酯鉀甜度約為等量蔗糖的150倍左右,對熱安定,國內前允許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但若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2. 糖精

糖精甜度約為等量蔗糖的300倍左右,有輕微的苦味與金屬味,但因其具有安定的特性,在烹調加熱或各種食品加工的條件下都能保持甜味。過去曾有研究指出,糖精在動物實驗結果會導致膀胱癌,但動物和人體的代謝有所差別,並尚無法證實在人體也會產生相同致癌的結果。依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的規定,國內目前允許糖精使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膠囊狀、錠狀等食品與代糖錠劑及粉末,若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依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建議,每人每公斤一日的糖精攝取上限為5毫克(mg,以下同),若以60公斤的成人來算,每日的糖精攝取上限約為300毫克。


3.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又稱甜精或甜蜜素,其甜度約為等量蔗糖的30~60倍左右,添加於食品不會產生苦味,因其可能是癌症促進劑(cancer promoter),因此在美國、日本及香港為禁用,但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及歐盟國家都認為甜精為安全的食品添加物,故仍准許使用。

依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建議,每人每公斤一日的甜精攝取上限為11毫克,若以60公斤的成人來算,每日的甜精攝取上限約為660毫克。

依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的規定,甜精允許使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膠囊狀、錠狀等食品與代糖錠劑及粉末,若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不過若長期食用添加甜精的食品,易增加腎臟負擔,故不宜過量食用。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此次檢測不符合規定的業者,主管機關應對其開罰,依同法33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4.甘精

甘精甜度約為等量蔗糖的250倍左右,因其具有致癌性,故禁止添加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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