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時間 Wed Nov 13 22:20: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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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置底文有提到最近的網路訟棍
今天剛好去處理了一下我家妹子的案件
她就是其中一個被網路訟棍提告妨害名譽的人
今天已經跑完了整個過程

因為答應了我的BOSS正妹四物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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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晚上11點半 有強者已經po到表特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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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案件告一個段落
我就要將這段法院流程寫到版上


不一定能夠完全幫上忙
但是至少被告的人收到傳票的時候不會那麼的緊張
對於基本的情況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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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四物官(其實是事務官,她真的是個正妹)
在這個案件給了我這個法院鍵盤雜工一些基本的方向
畢竟小的只負責處理鄉土劇案件(家事案件)和小屁孩案件(少年案件)

對於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些不是那麼的了解
我相信版上也不乏各種法界的專業人士
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如果有錯誤或補充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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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676x

一、首先先說明傳票的部分

1.案號案由

從這裡可以看到幾個資訊
包含你自己的案件號碼
還有負責這個案件的股別
(在法院裡面的單位 以"OO股"為一個小組)
如果有問題等等要打電話詢問
就是要找這個"股別"去問

 

2.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當有一大堆的當事人時
比如說訟棍提告了很多人
為了避免自己的資料被其他的人看到
到法警室報到的時候
可以跟他們領取
開庭的時候直接給(庭呈)他們就可以


3.如何聯絡

開庭前如果有疑問等等的
請打電話分機(傳票右邊有電話分機)給負責案件的書記官
例如本案就是錢書記官

不用想要找檢察官
書記官都會轉達
書記官是和當事人的主要聯絡窗口
原則上檢察官和法官是不能透過電話直接與當事人對話的

 

4.繳交其他資料

這包含很多東西
繳交一些相關文件資料
想要更改文件送達地址
(可能送到高雄戶籍地 但是現在在台北工作希望送到台北地址)
或是像是4X版主想要更改開庭地點

「請用 "陳報狀" 」(一種A4紙規格的法院用紙)

請體諒我們雖然是書記官
但是也是司法界的勞工階級
不要把香香豆裝進來阿......
打開的話桌上都是豆豆....臉上都是痘痘...
灑到地上也都是豆豆.......
雖然那樣送進來我們還是會收.........
不過多少有點不方便....

陳報狀的話,各個法院都有,有些要錢,有些不用
像台北就不用,但是新竹就要收3元一份。

如果不想要多跑一趟法院的話,可以上網下載陳報狀。
(司法院→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點選你要的類型)
可以用電腦打內容,但是簽名一定要親手簽
再郵寄到傳票上面附的法院地址
信封就寫股別,就會送到承辦案件的書記官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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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場---台北地院檢察署


1.前往方式

原則上搭捷運到小南門站走過去就很快,
騎車或開車我覺得沒有很方便。
博愛特區常常這條路不能騎、那條路單向....
天龍國車位又難找........


2.報到---法警室

門口進去直走後,法警室在左手邊。
記得先拿出你的身分證,如果有要當事人年籍資料單的部分,
記得告訴法警,他會給你兩張單子,另外一張是意見調查表。
然後法警會告訴你要去哪間偵查庭,再過去就好。

 

3.地檢署單一窗口(送文件專用.拿陳報狀)

如果你有文件要遞送的,
或是想要當場更改地址、補充文件等等,
可以到右手邊的單一窗口,裡面有訴訟輔導科

這是一個便民服務,有問題也可以提供諮詢
拿陳報狀也是在這裡拿,拿完後寫一寫
訴訟輔導科旁邊就是收文收狀的地方,
把你的繳交的資料訟過去那邊就可以,
你就會得到一張收據,代表你有送文件進去。

 

4.偵查庭門口

原則上,不要求要很早到。
報到完+有文件送到單一窗口後,
還距離開庭時間提早個10分鐘到就好了。

我們盡量都希望準時開庭,
但其實有時候真的前面的案件會問一段時間,很難期待準時,
這時候麻煩在外面等候一下,
畢竟前面的案件可能比較複雜,
網路訟棍的部分大部分偵查內容比較沒那麼複雜。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放輕鬆,看看你手上的單子。
如果你剛剛在法警室那邊有報到,應該會拿到一張意見調查表。

http://ppt.cc/j8j4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我們接到電話都要微笑服務
還沒有收你10%服務費,希望能夠在每個案件中完美落幕。
因此為了改善過去檢察官犀利問話,電影中那種嚴刑逼共認罪等的形象
我們提供給每個當事人最完善的服務。
請給我們都勾非常滿意 (90度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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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偵查不公開

快輪到當事人的時候,偵查庭內的法警會出來,請把身分證交給他。
開始進入偵查庭後,如果雙方都有到,可能就會問比較久一點。
當然,有缺一方的話就會快很多。

至於網路訟棍會不會到這其實不太一定,我猜大部分都不太會到
畢竟如果他們告了20個人,這20個人要是都是個別成案
那麼他就要跑20次,訟棍大部分除非是為了要跟被告庭外談和解
否則不一定會到庭。


進去後面對的是檢察官(紫色袍子)
書記官是黑色的(都被油墨染黑了....)

檢察官會先對你告知基本的三項權利
1.你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2.你可以請律師
3.你可以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大部分2.3都沒有....

接著檢察官會告知你案由及案件事實
「OOO告你妨害名譽,就案件事實的部分是OOOXXXXAAABBB....」

基本的2個問題一定會問
1.這個ID是不是你的
2.這些字詞是不是你寫的

其他的問題
大部分是針對事實再繼續問
問完後就是筆錄簽名就可以回家了


在問答的部分
就確定的事實,比如說ID是不是你的這類的,真的是你的,就不要在爭論了。
畢竟這種點大部分沒有意義,推文的內容才是決定這個罪名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而不清楚的話,當然有權利說不知道或保持緘默。
然而別忘記了,請不要違背自己的意思去做一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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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偵查結束就是第一個階段結束
之後會收到文件:起訴書/不起訴書

如果不起訴 這個案件就是END
第一次接觸到有受驚的快去吃個豬腳麵線
像我這種住在法院的吃大腸麵線就好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
其實也不要太緊張
這不是告訴你說 你已經犯罪了
而是轉到法庭上面去做一個攻防戰
在法官面前
由原告被告雙方去針對事實做一個攻防
之後再由法官裁判是原告勝訴或是原告之訴駁回


希望大家都可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都有一個HAPPY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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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很多人收到傳票都會想說
死定了我會不會被抓走
不去會不會怎樣

站在司法人員的角度
案件有處理好是最重要的
有來出庭,問題就會比較好解決
我們也可以更快讓每個案件結束


不管是爸媽親人朋友
不要一看到傳票就好像我的小孩殺人放火一樣
先罵再說 然後一家幾口在那邊跳跳跳
打電話給書記官我什麼都沒有做

其實這些動作都是沒用也沒有意義的,請淡定。
有時候案件的發生,並不是自身的錯,
特別是這種天外飛來一筆的。

像我家妹子也只推了一行 "推原PO所說"
就被告了。

不要下意識馬上就認定自己闖禍
馬上就想著和解、花錢消災

就算要開庭
偵查+言詞辯論
這種訟棍提告的大概兩次就結束了

明明就沒事,還要給他們可能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的和解金
搭高鐵上來高雄台北兩邊跑都不用那麼貴
還可以到天龍國到此一遊

當然有些鄉民可能比較激動
言詞用語上面可能被釣到
其實這種情況就會比較嚴重了

但是也不要自己斷定說
這種言詞用語是比較激動的就又跑去和解
除非是很明顯的辱罵(甘林涼等)
否則有很多的字詞是有模糊的空間的
像魯蛇、中二等等,目前法院好像還沒有認證過

但是之前有人罵"建仁"
法官也認定是陳述事實,所以無罪。

心證是來自法官,不是你自己。


也在此呼籲各位訟棍
請勿浪費司法資源,也許現在這樣的刑事提告後轉要求和解金
目前無法可管,但是這種錢拿得安心嗎?
不是你的拿走了,總一天還是要還的。
請把司法資源給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們,讓我們可以為這個社會再盡一點力


最後,感謝指導我處理案件的四物官,她也是個鄉民,
雖然司法人員最近形象有點糟糕,但是還是有我們認真在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


大家快慫恿她放照片上來,小的覺得以司法人員的素質,她的實力應該有表特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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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42.249
推 NBAdog:想起4X熊可笑的字跡 11/13 22:21
推 a1467171:4X小學生 11/13 22:21
推 penis5566:"推原PO所說"也能告?? 11/13 22:22

人民有訴訟權,不管是什麼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的成的問題,檢察官的起訴不起訴
就是在確定到底能不能告

就算今天我隨便到台北地檢按鈴說4x把香香豆塞進我的OO
也許這是根本沒有的事實,地檢署還是要受理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24)
推 HermesKing: 11/13 22:22
推 a1122334424:所以真的是無解 沒有反制法嗎 除了自己小心以外 11/13 22:23
推 clide5566:圖 其實法院蠻多正妹的 不過都死會了 11/13 22:23
→ PUTOUCHANG:不要放照片啦,pm 給我,我加她 FB 11/13 22:23
→ penis5566:20個人打一個人應該很方便吧? 11/13 22:23
推 summersky20:推正妹 11/13 22:23
推 gunfighter:推收到傳票 最大的壓力其實是來自家裡 11/13 22:23
噓 jason050117:四務官ㄉ圖ㄋ? 11/13 22:24
推 drg:推這篇文章 11/13 22:24
推 e04su3:這篇M起來吧 11/13 22:24
推 whoisanky:是(我同意原po說的) 11/13 22:24
推 creulfact:那像之前的什麼制杖者呢? 會不會被認證阿?XDDD 11/13 22:25
推 crassus7217:就是拿得安心才會幹這種生兒子沒屁事的屁事~去你的死 11/13 22:25
→ crassus7217:訟棍 11/13 22:25
推 highwayshih:能反告誣告嗎? 11/13 22:26
→ ewjfd:所以香香豆還是可以放? 11/13 22:26
噓 moonboundary:四差喵表示: 11/13 22:26
→ bugmens:這篇也要置底啦 另外問OO是什麼 11/13 22:26
推 conpo:專業好文推! 11/13 22:26
噓 eatingshit:訟人是刑事逆 圖也谷哥對好嗎 11/13 22:26

妨害名譽是刑事沒錯,會先由地檢偵辦,接著會轉簡易刑事案件居多
圖是我家妹子的傳票...不用跟估狗小姐拿....

→ ivorysoap:為何這種不能反告誣告?活該給他告好玩?尤其是你舉的例子 11/13 22:26
推 wubye:推, 但無四物官照片,此風不可長 11/13 22:26
推 solidmiss:推 四物官圖呢??? 11/13 22:26
→ ivorysoap:不然隨便告個幾百個連空白噓也告難道不犯法? 11/13 22:27
推 fantasibear:推 11/13 22:27
推 a1122334424:現在法律好像就是這樣玩的 勞民傷財? 11/13 22:27

現在這個真的是無法可管...
畢竟這個很難立法管控
100件就算可能是訟棍提出的
只要有1件是有真的需要司法正義維護的 我們就必須處理
但是如果訂了太嚴苛的標準
對於小老百姓不是很明白法律 其實很難保障到他們的權益


推 teapot43:可以m一下 11/13 22:27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1)
推 asd2260123:沒圖也想讓我推?好吧我推了 11/13 22:28
推 mynameisdick:專業推!!!四物官的圖先殺來 11/13 22:28
推 larailing:四葉官的圖呢? 11/13 22:28
噓 Avicii:我可以 11/13 22:28
推 joesarira: 11/13 22:28
推 rinsoukan:推喔 11/13 22:29
推 newstarting: 11/13 22:29
推 drg:反控誣告還要在繼續再奮鬥一段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得到滿意的結果 11/13 22:29
推 wotupset:四物飲的圖勒 11/13 22:29
→ ivorysoap:順便問一下訟棍亂告一通然後自己不出庭這樣可以嗎? 11/13 22:29
推 jasperyen:不是聽說可以轉移陣地嗎 11/13 22:29
→ drg:要不然就是要大家聯合起來反控他誣告 11/13 22:30

聽說,那天我夢見也有一個這樣的情況
原告告了20幾個人妨害名譽
這20幾個人也針對原告的回文告妨害名譽
一兩個禮拜就派一個人去遞一張刑事訴狀
原告就會被傳要去偵查庭.........
重點不在告什麼內容

是用這種訴訟轟炸的方式........
逼迫原告奔波
然後我就醒了........


推 playerscott:收進精華區 11/13 22:30
→ ivorysoap:他擺明要和解金你不和解應該也懶得陪你玩吧? 11/13 22:30
推 tsctao:圖呢 11/13 22:30
推 ea00382:伸四物湯...阿四物官的圖 11/13 22:30
推 Derp:訟棍全部來告我ㄅ 我來轉到花蓮請你過來^^ 11/13 22:30
推 Pellaeon:推推 11/13 22:30
推 ians20025:推了 11/13 22:31
推 XXXXGAY:有看有推! 11/13 22:31
→ ivorysoap:多告幾個一被告就掏錢的阿宅應該好過上法庭和大家玩吧 11/13 22:31
→ a1122334424:j完蛋了 你要被塞香香豆了 11/13 22:31
推 BingLing:推 11/13 22:31
→ s213092921:訟棍去死 11/13 22:31
→ ManCity5566:為啥裡面要放香香豆阿... 11/13 22:32
推 wumacomsum: 11/13 22:32
→ wotupset:很多人不懂流程 被提告就慌了 只想和解 11/13 22:32
推 greedypeople:污告我看了一下 幾乎不可能成立 11/13 22:32
推 jet113102:四物官的圖勒? 11/13 22:32
推 Oxhorn:保持鎮定真的比較重要 謝謝分享! 香香豆是什麼東西? 11/13 22:32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6)
推 watashiD:圖勒? 11/13 22:32
推 hanghking:想看世務官照片!!! 11/13 22:32
→ s213092921:我罵訟棍不會也中槍吧 11/13 22:32
→ greedypeople:誣告的要件是  原告必須有捏造你沒作的事實 11/13 22:32
推 screwer5566:是吃的那種還是放鉛筆盒的那種? 11/13 22:32
推 akirakid:感謝專業文, 不知道什麼時後我用得上 11/13 22:32
推 jimmyliu1217:幹你娘雞巴豬生狗養貓帶大的訟棍 11/13 22:32
推 timeshadow:如果有人PO文在笑某人,我推文推"XD"會怎樣嗎? 11/13 22:32
→ ivorysoap:記得特別費鬧很大期間有個宜蘭人一次告了全台所有的官 11/13 22:33
推 highwayshih:@s213092921 陳述事實啊 11/13 22:33
→ wotupset:花錢和解只會養大訟棍的胃口 遇到爛訟的就照程序跑 11/13 22:33
→ ivorysoap:結果沒下文請問被告的那些官有收到傳票嗎? 11/13 22:33
推 widec:FB按讚都可以告了... 11/13 22:33
推 madeinheaven:問下訟棍可藉由提告取得你的資料這是真的嗎? 11/13 22:33
推 O800092000:有看有推 11/13 22:34
推 imdai:推 11/13 22:34
→ a1122334424:照程序跑的話 其實被告也會損失很多時間、金錢 11/13 22:34
推 zx3393:假的 不可能取得他人的資料 個資法可是很嚴格的 11/13 22:34
推 Derp:基本上 你說啥都可以被告(包括我這句話...)不過要跑法庭 11/13 22:34
推 lolic: 11/13 22:34
→ Derp:太麻煩了 就很多人直接和解這樣 11/13 22:35
→ zx3393:只要提告後 就是警察跟檢察官的事情了 原告不會跟被告接觸 11/13 22:35
→ greedypeople:假如那種政治型的案件 檢察官可以直接依職權不起訴 11/13 22:35
推 mc12355: 11/13 22:35
→ greedypeople:我們小老百姓比較沒機會就是 11/13 22:35
推 yspen:板主快來M 11/13 22:35
推 drg:他意圖以訟謀取不義之財 要反控誣告所導致的結果也很輕微 11/13 22:35
推 hope1989:香香豆豆是什麼?))認真求解 11/13 22:35
→ Derp:要反告幾乎是不太可能的 媽的死訟棍 11/13 22:36
→ zx3393:政治型案件 檢察官不起訴就太詭譎 應該是指證據不足 不起訴 11/13 22:36
推 madeinheaven:原來如此 感謝~!!! 11/13 22:36
推 akirakid:"如原PO所說"都能被告了 =,= 11/13 22:36
→ lindviorair: 讚 11/13 22:36
推 dlevel:就說訟棍不能用一般人的標準看待,一堆人老愛打道德牌,是 11/13 22:37
→ drg:推文裡已經有答案了 不起訴得機率很高......... 11/13 22:37

很多人都說要反訴反訴 誣告誣告
其實這個方式 以現在法律實務而言是不太可行的
不論在民事刑事都很難成立些什麼
除非是我夢見的那種訴訟策略.......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9)
推 pinkowa:照片~~~~~~~~~~~~~~~~~~ 11/13 22:37
→ dlevel:沒看過人家推 "釣魚嗎?" 被告的喔。 11/13 22:37
推 HJSEE:嗯 11/13 22:37
推 salem7777:推 11/13 22:37
推 w821223:優文給推 11/13 22:37
推 Derp:看來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少推文了....哀... 11/13 22:38
推 mamaka:推這篇 實用 11/13 22:38
推 SDNS:推原po所說 別告我 拜託 11/13 22:38
推 yspen:香香豆 又叫香香粒 11/13 22:38
→ greedypeople:我的意思是 那種政治型案件檢察官還沒傳人就會先 11/13 22:38
推 whoisanky:香香豆就是國小時會買來灑鉛筆盒或是信封裡面的塑膠顆 11/13 22:38
→ whoisanky:粒 11/13 22:38
推 ARodGodlike:推推!!!超實用請幫忙m起來^^ 11/13 22:38
推 ctx705f:那我推妳這篇會被告嗎QQ 11/13 22:38
推 Dannyx:推~ 11/13 22:38
推 shinstar:好文推到爆!置底還要收精華區!寫的清楚詳盡十分中肯 11/13 22:39
→ greedypeople:審查  但是我們小老百姓可能開完偵查庭檢察官才會 11/13 22:39
推 tommyptt:推推 這應該置底 11/13 22:39
→ greedypeople:開始實體審查 11/13 22:39
推 RaphaelCho:4x香豆奶 11/13 22:39
推 molinawang:推 11/13 22:40
推 voddov:台北地檢署好多正妹 我去開偵查庭時書記官超正 >///< 11/13 22:40

我今天看到承辦書記官的時候我也又初戀了
書記官好正...


推 zx3393:你怎麼知道的? 你有親戚(或自己)被處理過? 11/13 22:40
推 crocus:我以前推..."版規沒在看的吼"也差點被告(′‧_‧`) 11/13 22:40
推 granter:但本來就不要亂推文就好 11/13 22:40
推 e510171:如果遇這種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從高雄上去台北還要花時間車 11/13 22:40
→ e510171:錢 亂告都不會怎樣嗎QQ 11/13 22:40
→ zx3393:刑事訴訟有一定程序 跳著跑程序 檢察官就被立委釘到死 11/13 22:40
推 cloudin:這篇應該置底阿 11/13 22:41
→ greedypeople:別以為不推文就沒事 有個跟我一起被告的是私信 11/13 22:41
推 b471520:好文該m 11/13 22:41
→ greedypeople:照樣作完筆錄被叫去開偵查庭 11/13 22:41
推 CILOHAKROW::d:d:d:d 11/13 22:41
噓 shadeel:"推原PO所說"憑甚麼覺得告的成 = =? 為什麼訟棍要放棄治療 11/13 22:41
推 maxxV3:推 11/13 22:41
推 a1122334424:私信告人? 告什麼啊w 11/13 22:41
→ a1122334424:其實訟棍重點不是要告人 是要達成 害你麻煩的事實 11/13 22:42
推 bala73:推啦 11/13 22:42
→ greedypeople:一樣妨礙名譽阿 所以我才說檢察官根本完全還沒審查 11/13 22:42
推 pppeeeppp:推 11/13 22:42
推 superbatman:用煽動文字釣魚有犯法嗎? 11/13 22:43

其實 應該沒有犯法 就我目前腦袋轉過的法條
是沒有......
個人覺得...訟棍的重點是在找麻煩
而不是推噓了些什麼 他就是整篇文章都送進去全告
再由我們這些司法勞工當他的打手....
還要微笑態度溫和地打電話給你們
"麻煩你們到庭說明一下 感謝你們"

就在我們處理的時候 另一方面跟你們談和解
收取和解金,而這部分才是重點

今天訟棍要告人 其實不管什麼東西都可以告
這才是最麻煩的地方......
而不是你到底寫了什麼
是你寫了什麼他都可以告..............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48)
推 drg:所以在看文章跟私信時要保持愉快的心情以免受害 11/13 22:43
推 jaceda:可惡沒圖,只好親自去地檢署一趟了..(咦?) 11/13 22:43
推 mo1113:只要你被告嫌麻煩花錢了事 告個N個人幾個付錢 訟棍就賺了 11/13 22:43
推 a24606:若收到不起訴書 能否反告污告呢 11/13 22:43
→ greedypeople:只要只告刑事 又不要告到黑道 松棍幾乎穩賺不賠 11/13 22:44
→ drg:別被牽著鼻子走啊 11/13 22:44
推 melissalewis:正妹四物官才是正卦 11/13 22:44
推 KCKCLIN:私信可以成立那我也爽爽了XD 11/13 22:44
推 johtom811113: 11/13 22:44
推 idaiidai0814:圖勒 11/13 22:44
推 WASIJLA:大王M、大王M、大王M、大王M 11/13 22:45
推 XieXie9527:告都能告,起不起訴而已~訟棍就是花時間跟你凹 11/13 22:45
推 fzxcvbna:我也在想釣魚是否有罪 11/13 22:45
推 johnny790218:推~ 11/13 22:45
→ XieXie9527:告100個總有一二十個受不了壓力和解的 11/13 22:46
→ greedypeople:告民事還有訴訟費的風險 刑事完全不必 11/13 22:46
→ chairlechiu: 我也有對付的經驗 請查#1ITykaiO (Gossiping) 11/13 22:46
噓 season002:又一個實證出來了 看看那些腦殘訟棍粉絲還有甚麼好說 11/13 22:46
推 RX0UNICORN:看未來有沒有訟棍被K到重傷 上社會版 11/13 22:46
噓 Sensitive:妹妹的圖呢? 11/13 22:46
推 verydisco:好文 不M嘛? 11/13 22:47
推 wind0710:更想看四物官的圖XDDDDDDDDDDDDDD 11/13 22:47
推 flyplayer:推 11/13 22:47
推 season002:4X在就會M 指望檢舉王....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11/13 22:48
→ lilychichi:我也遇過 檢察官最後分案 告人的必須環島 好像只跑了兩 11/13 22:48
→ lilychichi:三場就都不出席 那一次被告的全部都不起訴處分 但是 11/13 22:48
推 jschenlemn:媽的 十萬鄉民十萬軍 再有訟棍出來 八卦版糾一糾 11/13 22:48
推 cloudin:備份到disp惹 11/13 22:48
→ lilychichi:整個下來花了一年多的時間 老實說很浪費時間是真的 11/13 22:49
推 faxy:!!! 11/13 22:49
→ jschenlemn:少說也有一百人吧 每周告一個告到他脫褲 11/13 22:49
→ cloudin:告到環島也太厲害! 11/13 22:49
→ greedypeople:我那天偵查庭原告就沒去了  超機車 11/13 22:49
推 frankego:推原po所說 完了要被告惹 11/13 22:49
→ file70042:所以偵查庭不用請律師 但如果被起訴就要請律師 ? 11/13 22:49
推 billy56:讓訟棍環島 應該不錯 11/13 22:49
推 moopend0073:推阿! 11/13 22:50
→ LeeGarDer:沒有正妹圖只給箭頭XD 11/13 22:50
→ lianhua:發文不附圖,給箭頭 11/13 22:50
→ greedypeople:起訴的話我覺得有餘力還是請 畢竟有點危險 11/13 22:50
推 riker729:其實都是傳統教育害的 所以一般人遇到就慌了 11/13 22:50
推 season002:像這種案子 偵查庭我還真沒看過有人請律師 11/13 22:50
→ season002:被起訴再請就好 11/13 22:50
推 CHILAY:民事真得被鬧算是無解 刑事還可以告誣告 不過被鬧就找人 11/13 22:51
推 drg:此文已爆 我就續推 讓大家關心這件事 11/13 22:51
→ greedypeople:偵查庭注意一點不要亂說話就好 11/13 22:51
推 Mleg:好聞 不置底嗎 11/13 22:51
→ lilychichi:在台灣誣告很難成立 OTZ 11/13 22:51
推 langeo:這篇應該M的阿 11/13 22:51
→ CHILAY:打那個訟棍算蠻爽的 被打過一次就不敢再來亂告了XD 11/13 22:51
推 KCKCLIN:偵查庭不用啦,除非親人就是律師吧XD不然一次也要好幾萬 11/13 22:51
推 a1122334424:反告讓他環島ww 這招我喜歡 11/13 22:52
推 riker729:為啥這類不是民法? 11/13 22:52
推 asole:推整理和分享 11/13 22:52
推 cvop720:不給圖等等就補噓 11/13 22:52
推 homerunball: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 11/13 22:52
→ lilychichi:偵查庭千萬不要遲到 要有禮貌 我遇到的檢察官很兇 OTZ 11/13 22:53
噓 season002:原PO老妹遇到的是草部還是水部?? 11/13 22:53
→ greedypeople:也不用反告阿 偵查庭可以聲請管轄轉移  11/13 22:53
→ lilychichi:但是他一直說這是小事不要鬧成這樣建議對方撤告 11/13 22:53
推 ndr:推! 11/13 22:54
→ greedypeople:雖然沒有硬性規定以原就被 但本來就可以這樣 11/13 22:54
→ lilychichi:但是對方說要告到底 後來檢察官就分案了 科科 11/13 22:54
推 mo1113:你有沒有跟四物官合照 快分享吧 11/13 22:54
推 dekirin:你的不起訴書GET沒? 11/13 22:54
推 season002:哪可能這麼快 最快大概要一個月才能收到不起訴書吧 11/13 22:55
推 HornyDragon:所以四叉把香香豆塞到你的哪裡去了? 11/13 22:56
推 groupie:置底啦!!!! 這篇真的是近期以來最實用的文章 感謝教導 11/13 22:56
推 mankaro:現在想想 盧教授當時義憤填膺的創舉 搞不好啟發了訟棍靈感 11/13 22:56
→ HydeTseng:比較想看四物官的圖XDDDD 11/13 22:56
→ mankaro:為不少法律蟑螂 指點一條明路啊 11/13 22:56
推 rainsilver:八卦版越來越實用了XDDDDD 11/13 22:57
→ season002:nonono~~~某訟棍比盧教授早得多呢 11/13 22:57
推 drg:的確 有些檢察官很兇我就被兇過(車禍糾紛被告) 11/13 22:57
推 whoisanky:水部 11/13 22:57
→ season002:不過他以前比較多是在現實生活釣魚,後來才改到網路 11/13 22:58
→ greedypeople:我遇到的檢察官倒是個年輕女生 搞不好還沒30 11/13 22:58
→ season002:水部嗎? 11/13 22:58
→ greedypeople:書記官就比較不正但也是女的 11/13 22:58
→ whoisanky:聽說是 11/13 22:59
推 xrays: 11/13 22:59
推 SHYHTYNG: 給我書記官其餘免談 趕快告我阿 網路訴訟蟲 11/13 22:59
推 haotim2009:未看先推 11/13 22:59
→ sorrycar:100個 只要有10個管轄轉移 大概就要環島跑了 11/13 22:59
→ season002:哈.....水部老是這麼義正嚴詞的 結果也不過就是個XX 11/13 23:00
推 peipeiLin:優質好文,推爆他 11/13 23:01
推 arhuro:推一個 11/13 23:03
→ sorrycar:不管推啥都無差別攻擊 和解合他意 跑院轉轄不起訴 照樣 11/13 23:03
推 abaddon:認真作事的大概是約聘顧不是正港公務員!!不過認真正妹推! 11/13 23:03
→ sorrycar:浪費自己時間 又耗資源 好像無解 11/13 23:04
推 hct770610:推喔~實務上流程差不多就是這樣 權利告知還是會說啦... 11/13 23:04
推 season002:轉了原告可以不出庭 對他來說其實沒差 11/13 23:04
推 misu2718:推原po所說...我是說這篇原po..那篇根本沒跟到 XD 11/13 23:04
推 IPSN:我只在乎四物觀的圖圖QQ 11/13 23:04
推 tracyxcat:同學友情推! 11/13 23:05
推 Makubax:呼籲大家不要怕麻煩跟怕浪費時間,不要要讓訟棍得逞 11/13 23:05
推 chevalierxd:圖哩? 11/13 23:07
推 machiner:長知識 推 11/13 23:07
推 VODKA55:實用好文。 11/13 23:07
推 holysea:不和解多讓他跑幾次法庭他就不會想在同一個地方找獵物了 11/13 23:07
推 lanlanlu5566:略懂 11/13 23:08
推 niceright: 11/13 23:08
→ greedypeople:原告本來就不一定要跑阿 訟棍本來就不管輸贏的 11/13 23:08
推 arhuro:怎麼不去球類版釣阿 那邊很多球迷都超酸又超兇悍 11/13 23:09
→ greedypeople:轉移管轄的目的只是省我們被告自己的時間而已 11/13 23:09
推 AAPL: 11/13 23:09
推 tommylai:水哦 11/13 23:09
→ ghtwht:圖勒 11/13 23:09
推 kuma5566:實用推 11/13 23:09
推 angelaHHM:好文 給推 11/13 23:09
推 vespar:推 濫訟佔據司法資源 想拿不義之財 祝他們下地獄去 11/13 23:10
推 X6: 11/13 23:11
推 cowboy183:請問 不去警局做筆錄會怎樣嗎 11/13 23:12
→ greedypeople:警局一定要去啦.... 11/13 23:12
推 voddov:不會怎樣!! 我就沒去 不過有打電話告知沒空 @@ 11/13 23:12
推 season002:警局不一定要去 像這個例子 如果我是原PO妹 我就不會 11/13 23:13
推 cloudin:居然還沒m 11/13 23:13
→ season002:去....我自己的我也沒去 11/13 23:13
推 TSbb:推,人渣吃屎^_<。 (不會被瘋狗纏上了吧 QQ) 11/13 23:13
推 egg781:難道真的只能讓訟棍予取予求嗎?被告完沒事也沒法制裁訟棍 11/13 23:13
→ greedypeople:好吧 我比較俗仔 11/13 23:13
推 jerrypotato:推 11/13 23:14
→ egg781:然後訟棍回家繼續釣魚,天底下有這麼爽的事和無本生意? 11/13 23:14
推 hhhhomerun:========================置底======================= 11/13 23:14
→ hhhhomerun:版主在幹嘛阿 11/13 23:15
→ greedypeople:就這麼爽 唯一的風險就是告到流氓 不然我也想 XD 11/13 23:15
→ egg781:風險超低的阿,告到流氓被挑斷手腳筋的機率也不大 11/13 23:15
→ jerrypotato:推球類版 NBA板跟棒球板每個人都凶神惡煞的跟啥一樣 11/13 23:16
推 gtrexh:推!!! 11/13 23:16
→ dekirin:M了 11/13 23:16
推 taco20:當然不怕被告 但要跑原告的所在地就很讓人不爽 11/13 23:16
推 kiyasolong:推 11/13 23:16
→ jerrypotato:去球類板釣魚一定大豐收 11/13 23:16
推 yeiloud:訟棍真是浪費社會資源 11/13 23:16
推 KCKCLIN:推所有有分享的板友,管轄權轉移真是好物,看人分享的有些 11/13 23:18
→ KCKCLIN:警察一開始還不鳥勒,直到搬出法條才會怕,實在... 11/13 23:18
推 creepy:推! 11/13 23:18
推 r74327154:新北地檢署觀護人也有正妹 11/13 23:19
→ greedypeople:警察那個我也有看 不過老實說我是覺得是那個警察狀 11/13 23:19
推 Cervelo1995:好文給推! 話說我也有看過正妹書記官~ XD 11/13 23:19
推 season002:不過做筆錄似乎是警察本來就可以不要理你 11/13 23:19
→ greedypeople:況外 法條本身根本就寫警察不用轉移 11/13 23:20
噓 daviddwlee84:四物觀沒圖沒真相 11/13 23:21
推 zeki621:這篇實用! 11/13 23:21
推 nf7689: 11/13 23:22
→ Kamiya:你遇到的警察比較好 我搬法條警察都還可以裝死呢 11/13 23:22
→ Kamiya:番號也不給 想錄音錄影? -> 打手 11/13 23:23
推 tryit0902:圖啦!!!!!!!!!!!!!!!!!!!!!!!!!!!!!!!!!!!!! 11/13 23:26
推 screwer5566:隨便找個民事訴訟起訴他 就知道住址了 被駁回也沒差 11/13 23:27
推 garcia:推原PO所說 11/13 23:28
推 BlueJet0501:實用推!! 還有伸圖~~ XD 11/13 23:28
推 SoAir:  原  遇  訟  是    我  公  醒  留 11/13 23:29
推 SoAir:  PO  上  棍  ?    來  布  鄉  意 11/13 23:29
推 SoAir:  妹  的  ID       幫  ID  民 11/13 23:29
→ SoAir:                   提 11/13 23:30
推 imbear5566:正妹那一股的?明天去朝聖科科~女法警也ok阿 11/13 23:31
推 legendmtg:四物關的圖呢 11/13 23:32
推 voddov:我遇到的正妹書記官是洪股的 科科 11/13 23:34

其實我的也是A_A

推 SoAir:已水球給原PO 只要原PO敢回水球給ID 我就敢爆 跳板就是醬用 11/13 23:36

抱歉阿 現在偵查階段
可能要打一句官腔
"偵查不公開 現在無可奉告"

免得到時候被投訴說 知法犯法:P

推 hck646:長知識了 11/13 23:38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1)
推 kevio:所以.....圖哩!? 11/13 23:41
推 qoo4628802:圖呢........ 11/13 23:42


正妹四物官的圖已經po到表特版去了 請大家左轉去灌爆她

記得看到正妹別忘了我Q_O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4)
推 Linzoma:推 11/13 23:44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5)
推 season002:其實id有很多人說過了,現在版上還能看到 11/13 23:45
推 swatch3484: 11/13 23:46
推 pikakami:[新聞] 別亂告人!訟棍告黑道遭烙人打死 11/13 23:50
推 chen000:無腦送棍來告我啊 11/13 23:54
推 andan:專業推~~ 11/13 23:55
推 SoAir:原PO有所顧慮就算了 本來想說這可以幫助到鄉民 注意亂咬的狗 11/13 23:55
推 SoAir:(反正家族ID每個都超乾淨 註冊到每次登入都跳板 沒在怕) 11/13 23:56
推 ahlolha:推 11/13 23:59
→ Syd:浪費社會資源,這些人怎不去死一死 11/14 00:00
→ SoAir:查了2009.9.13第一次IP紀錄到今天 乾淨的像是經過手術前刷手 11/14 00:01
推 SoAir:可惜了~ 11/14 00:04
推 waeting:訴棍跟詐騙有什麼不同啊? 11/14 00:06
推 avgirl:水啦~~~~~~~~~~~~~~~~~~~~~~~~~~~~~~~~~~~~~~~~~~~~~~~~~~~ 11/14 00:07
推 aki0530:好文 訟棍很可恥的!! 11/14 00:08
推 MRGenesis:推 11/14 00:09
推 ivansai:我要圖,推~ 11/14 00:13
推 Fiendyux:實用推 11/14 00:19
推 Ct730d:推 11/14 00:22
推 beving:這篇差圖就完美了 圖勒~~~ 11/14 00:22
推 Xianrule:鄉民的盡擊推 11/14 00:28
推 aaa931324:推推 11/14 00:30
推 Jarcat:推 11/14 00:31
推 abckk:辛苦了 11/14 00:38
推 scratch01:推 11/14 00:39
推 justbeself:有看有備份 給推!! 11/14 00:39
推 jetalpha:推 11/14 00:39
推 krauserq:香香豆XDDDD 11/14 00:40
推 itachi0609:推 11/14 00:46
推 bumloveme:只能希望那些廢渣訟棍 告到大尾的 被修理到死 呵呵 11/14 00:52
推 watertree:想告誣告的記得收到毀謗名譽傳票時去掛個身心科敘述失眠 11/14 00:52
→ watertree:憂鬱吃不下飯想自殺之類的 之後就可以反告訟棍誣告外加 11/14 00:53
→ watertree:外加民事精神賠償 一大票人告回去精神賠償也夠好玩的了 11/14 00:54
推 LLN858:樓上很天真,誣告很難告,基本上會當訟棍多少有點法律常識... 11/14 01:02
→ LLN858:他們就抓準一根毛都給你告下去,基本上你要告誣告要連那跟毛 11/14 01:03
→ LLN858:都沒說過.... 11/14 01:04
推 xa51025:有看有推!! 11/14 01:05
→ YonLang:你們兄妹倆還是不想澄清一下那個原PO到底說了什麼嗎? 11/14 01:17
→ YonLang:這樣我只能給箭頭 無法決定該推還該噓 畢竟資訊未完全透明 11/14 01:18
推 LLN858:幹嘛跟你澄清阿??你是告人的人嗎?還是你是法官??? 11/14 01:20
推 sillymon:這也太恐怖了吧 講這樣也要去跑一趟!? 11/14 01:20
推 YonLang:鄉民沒有探求真相的權利?那你儘管信任馬政腐的宣傳好了 11/14 01:26
推 farseer7:求圖~~~~~~ 11/14 01:29
推 jayway:實用 推 鬼島失業率因這篇文章又要多0.0幾的百分比 送 11/14 01:32
推 ching620:推 11/14 01:34
推 ki84:推~ 11/14 01:36
→ whoisanky:重點不是說了什麼,是遇到之後怎麼辦,這篇文章用意本 11/14 01:49
→ whoisanky:來就是教人如何操作,而非要讓誰來當鍵盤法官做判罪 11/14 01:49
→ YonLang:真的嗎?那他就可以當鍵盤法官判定人家是訟棍? 11/14 01:53
→ YonLang:司法人員可以隨便說人訟棍嗎?有中立嗎? 11/14 01:53
推 saluy:人家是說訟棍,又不是說你,你那麼緊張幹嘛? 11/14 01:53
→ YonLang:單純理性教人如何操作 需要扯到訟棍這種情緒性字眼? 11/14 01:54
→ LLsolo:我下班後也是平凡人啊...我僅針對濫用司法資源的.. 11/14 01:54
→ YonLang:今天他要幫他妹上來討拍取暖 就要經得起真相檢驗 11/14 01:55
→ LLsolo:我下班後當然可以對一些現象表達個人看法 11/14 01:55
→ whoisanky:呃?你怎麼知道對方遇到的是不是訟棍?你知道是誰?? 11/14 01:56
→ LLsolo:我沒有討拍取暖 我所有的文章僅就程序上面想幫助大家 11/14 01:56
推 saluy:真相在表特板,還沒刪文,快去看四物官! 11/14 01:56
→ YonLang:你不把原PO的話貼出來 怎知令妹真是冤枉而司法資源遭濫用? 11/14 01:57
→ LLsolo:不好意思 真相檢驗請交給檢察官 我無權力將案件移到PTT公評 11/14 01:57
→ LLsolo:一樣一句話 "偵查不公開 無可奉告" 難不成你要我犯法嗎QWQ 11/14 01:57
→ whoisanky:這篇文章是提醒大家怎麼面對M業訟棍你怎麼知道ptt 11/14 01:58
→ whoisanky:沒有專業訟棍? 11/14 01:58
→ LLsolo:而且我也沒有說 我妹是冤枉的 這句話應該在本文中找不到 11/14 01:58
→ YonLang:當事人自己出來說就沒有偵查不公開問題 11/14 01:58
推 saluy:YonLang,你這樣子是否在引導.教唆公務人員知法犯法嗎??? 11/14 01:59
→ LLsolo:我也沒有說結果如何 更不敢在結果出來前說我妹是冤枉的 11/14 02:00
推 season002:訟棍在哪裡? 11/14 02:00
→ LLsolo:我不是當事人 :P 我妹不太會用PTT就饒了她吧 1
1/14 02:00
→ LLsolo:我僅就於我今天跑的程序做一個分享 11/14 02:00
→ LLsolo:除了有助於辦案的速度外 同時也能讓真相更快明白 11/14 02:01
推 season002:Yonlang你想煽惑或教唆LLsolo知法犯法? 11/14 02:01
→ LLsolo:有罪 就面對 不起訴或原告之訴駁回就是平安落幕 11/14 02:01
→ sorrycar:( ′﹀‵)/︴<>< 11/14 02:02
→ LLsolo:這篇文章僅提供給被濫用司法資源的人一個了解程序的過程 11/14 02:02
→ whoisanky:這次的案件內容與結果都非重點所在。主要是教導大家如 11/14 02:02
推 coon182:看來反釣魚成功了XD 11/14 02:02
→ whoisanky:何面對訟棍,至於其他部分很抱歉不公開。然後,這世界 11/14 02:03
推 season002:整天看到些關鍵字就想拿來嚇人 我好怕喔 11/14 02:03
→ whoisanky:上絕對有專業訟棍而且可能就在你我身邊,請大家謹言慎 11/14 02:03
推 YonLang:煽惑或教唆偵查公開又怎樣?哪一個法條能夠辦我? 11/14 02:03
→ whoisanky:行,謝謝。 11/14 02:03
→ LLsolo:被濫用司法資源的人纏上身時 如何面對的過程 11/14 02:03
→ LLsolo:如果YO大你的名譽權有受到侵害 我一樣會捍衛你的應有權利 11/14 02:03
推 season002:整天問問問的 關你屁事啊 11/14 02:04
推 season002:糟糕 我忘記我在跟哪樓講話了 年紀大就這樣 11/14 02:05
推 YonLang:看到沒 season002又在示範如何出口成屁字了 11/14 02:05
→ whoisanky:樓上XDDD 11/14 02:06
→ coon182:目前動態:資料當露中 11/14 02:06
→ whoisanky:出口成屁?暗示對方嘴臭?告了告了XDDD 11/14 02:06
推 season002:奇怪耶你 老是喜歡跳出來插話 你媽應該有教你這樣不好吧 11/14 02:07
→ LLsolo:YO大你真的太激動了 我純粹只是分享而已 也許那天這個程序 11/14 02:08
推 saluy:隨便說別人出口成屁是哪招?? 你的氣在亂,去喝罐椰奶鎮定一下 11/14 02:08
→ LLsolo:你會用到也說不定阿 到時候說不定還有我可以幫上忙的地方 11/14 02:08
推 season002:椰奶可能有下毒 還是喝別的好了 11/14 02:09
→ LLsolo:希望這篇文章 可以帶給大家一些比較正面司法人員的形象 11/14 02:09
推 YonLang:那也要season002敢啊!你敢嗎?爆個卦,有正妹正在看哦! 11/14 02:09
→ LLsolo:畢竟最近司法人員各種崩潰 如此而已... 11/14 02:10
→ LLsolo:正妹在哪 圖勒(伸 11/14 02:10
→ YonLang:原文:出口成屁字。 能證明為真者,不罰。 11/14 02:10
→ YonLang:能考上司法國考的,應該不用我教吧… 11/14 02:11
→ whoisanky:你敢嗎?你敢嗎?你敢跟我一起去睡嗎我最愛的你再不睡 11/14 02:11
→ whoisanky:我就殺了你。我認真的。 11/14 02:11
→ LLsolo:阿 season也是司法界的人士? 11/14 02:12
推 season002:你好搞笑 自己一個自言自語的好開心 11/14 02:12
→ YonLang:哦!我了了!有時候哥,不是真的哥… 11/14 02:12
→ LLsolo:阿 有人趕我去睡覺了 大家洗洗睡吧..... 11/14 02:12
→ whoisanky::) 11/14 02:13
→ YonLang:我告他的成案機率還比較高咧… 11/14 02:14
→ LLsolo:好啦 熬夜對大家都不好 大家洗洗睡了 平心靜氣 11/14 02:14
→ LLsolo:到法院 大家傷和氣阿... 11/14 02:15
推 season002:洗屁屁洗屁屁 屁屁用水洗 我又屁啦 又屁啦 11/14 02:16
→ whoisanky:ame你也該睡了,太晚睡傷身體,不值得的。 11/14 02:16
推 YonLang:我只是事實陳述他說了什麼字 結果某人也能引申暗示嘴臭 11/14 02:17
→ LLsolo:沒關係啦 每篇文章都有討論的空間 大家一起成長阿 11/14 02:17
→ LLsolo:有YO大這樣提出疑慮 大家平心靜氣討論 11/14 02:18
推 YonLang:冤有頭 債有主 season002想告也找對人嘿 XDDDDDDDDDDDDDD 11/14 02:19
→ LLsolo:好啦 大家平心靜氣 洗洗睡啦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11/14 02:19
→ LLsolo:不管是名譽權受侵害或是被訟棍告到 11/14 02:20
→ LLsolo:每個地方法院都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唷 打電話也可以問 11/14 02:20
→ LLsolo:最親民便民的服務 (我真的覺得法院要請我當親民大使 11/14 02:21
推 zeumax:原Po正男 11/14 02:23

我是宅男 大家還是左轉看表特版

我家四物官超正

強者她朋友已經PO圖了---"正妹四物官"

推 AK00627: 11/14 02:27
推 season002:要告我是嗎? 來來來...看看哪一句你要拿來告我,最近 11/14 02:31
→ season002:訟棍流竄,版友都特別敏感,你倒是說說看你要拿哪句來告 11/14 02:32
→ season002:讓大家公評一下 我等你唷 11/14 02:32
推 YonLang:沒人要告你啊 莫慌莫急莫害怕 你的氣在亂! 11/14 02:35
推 millia62219: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4 02:35
→ YonLang:我還提醒你應該能告的對象呢 看人家對你多好 >///< 11/14 02:36
推 season002:我告他的成案機率還比較高咧 <--這句可是你說的 11/14 02:36
→ season002:哪句的成案機率這麼高? 跟大家分享一下啊 11/14 02:36
→ coon182:記得要用凝把氣集中 11/14 02:37
推 YonLang:(A) 甲to乙:關「你屁」事! (B) 乙to甲:你出口成屁字! 11/14 02:41
推 assassin305:這樣的話誰看不爽我我不就要跑一趟 11/14 02:42
推 cyberia:其實重點舊是萬一被告 讓訟棍曝光,然後大家一起搞死他 11/14 02:42
→ YonLang:比較級而已啊 相對於B成案機率絕對為零 A即使只有0.00001% 11/14 02:42
推 season002:大家快來看唷,YonLang關你屁事就想要告了 11/14 02:43
→ season002:通常我們稱呼這種人叫甚麼啊?? 11/14 02:43
→ YonLang:乙的贏面還是大過甲一咪咪啊 有問題嗎 11/14 02:43
→ coon182:可是文內也提到了,訟棍不一定會到你也無可奈何 11/14 02:44
推 season002:可惜我不是訟棍啦 訟棍總是整天把要告要告掛嘴上 11/14 02:46
推 YonLang:我早表明沒要告 你現在是想加重誹謗我想要告? 11/14 02:46
→ YonLang:你一再「挑釁」我告 到底誰是你想稱呼的那種人啊? 11/14 02:47
→ YonLang:這種要求一輩子也沒見過 ╮(﹀_﹀")╭ 11/14 02:48
推 season002:我口中的訟棍就是訟棍啊 我加重誹謗了誰啊? 11/14 02:49
→ season002:哇塞 好專業的名詞喔 第一次說耶 11/14 02:50
推 millia62219:雖然原告不一定會到場 不過被告有權知道告他的是誰吧 11/14 02:52
→ millia62219:所以應該還是能知道訟棍是誰啊 11/14 02:53
推 season002:呵呵 是沒錯 例如告我的那個 11/14 02:56
→ coon182:被告基本上都在警局做筆錄時就知道是被誰告了 11/14 02:58
推 k5a:讚!這篇和四叉貓的公告應該永久置底才是。 11/14 03:56
→ BRANFORD: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這篇-- #1IWvYSWQ (Gossiping) 11/14 04:01
→ BRANFORD:明明就是同一個討論串的 而且是正妹po的 就是沒辦法連續 11/14 04:02
→ BRANFORD:閱讀 而且用標題搜尋搜不到? 11/14 04:02
推 season002:XDDD 他把標題改成問卦啦 11/14 04:07
→ BRANFORD:厚~~~~ 11/14 04:07
→ BRANFORD:可是 我用 訟 訟棍 當關鍵字 一樣搜不到那篇唷 11/14 04:08
推 season002:這一點倒是真的很神奇 我用第一次搜也搜不到 11/14 04:09
推 BRANFORD:BUG get !!!! 11/14 04:11
推 k5a:搜尋時,只用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爆卦] 那類別不要加上去, 11/14 04:15
推 BRANFORD:一樣搜不到那篇 不信你自己試看看 11/14 04:16
→ k5a:我找討論串時通常都這樣找的,因為有人標題會改類別 11/14 04:16
→ BRANFORD:反正這一篇就是可以躲過所有標題檢索 這那招? 11/14 04:17
推 k5a:真的耶!不過有加[爆卦]找到的是8篇,沒加是9篇。 11/14 04:18
推 season002:訟棍討厭正妹 八成是這樣 XD 11/14 04:20

我也想要看正妹

推 BRANFORD:XDXDXDXDDD 11/14 04:20
推 k5a:我找到方法了,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這句話前面多一個半形空格 11/14 04:22
→ k5a:就可以了 11/14 04:22
推 BRANFORD:真的耶!! (膜拜) 好厲害!!! 11/14 04:22
推 season002:這也太奇怪了 用第一次也是要前面多半格 11/14 04:24
推 kennistoy:上來長知識,就是有人喜歡浪費社會資源來滿足私慾 11/14 06:05
噓 whoisanky:拜某人所賜,六點半朝聖噓 11/14 06:29
推 whoisanky:唉 11/14 06:30
推 Fengyeh:重要的資訊,給推 11/14 07:11
推 higameboy: 11/14 07:29
推 Yie: 11/14 07:33
推 roxcido:推阿xD 11/14 07:46
推 gfneo:實用推XD 11/14 08:02
推 hua0207:好文,學習了!! 11/14 08:16
※ 編輯: LLsolo 來自: 210.69.124.33 (11/14 08:26)
推 kisho1106:實用推~ 11/14 08:23
※ 編輯: LLsolo 來自: 210.69.124.33 (11/14 08:28)
推 Ksinmei:實用推 11/14 09:04
推 luminosa:#1IWvYSWQ這篇怎麼沒人敢去噓告人的她是XX? 11/14 09:07
→ luminosa:果然正妹永遠是對的... 11/14 09:10
推 BRANFORD:因為不是啊 本質上就不是 11/14 09:10
推 jayway:如果在送棍的文章回復:所以這樣會告嗎<<送棍可告我? 11/14 09:11
→ luminosa:你噓的本質上就是?你敢證明是嗎?你有本事證明嗎? 11/14 09:11
推 BRANFORD:差別很明顯吧 看就知道啦~~ 11/14 09:12
推 luminosa:放大絕囉 看就知道 你天眼通啊 還是沒證明嘛 11/14 09:14
推 BRANFORD:多一人知道 少一人受害 11/1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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