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
日常生活中若遇不平或權益受損想提告,聘請律師一審至少要六萬元以上,法界人士說,若因求償金額太低請律師不划算或律師不受理,民眾可自己寫狀紙或支付命令,自行遞狀、並自己出庭提出損害證明及答辯,提告並沒有想像中困難。
根據現有規定,國內的民事訴訟在第一、二審並不強制要請律師,當事人可自己或委任律師到法院進行訴訟,不過聘請律師一審至少要六萬元以上,求償金額過低時,聘請律師並不划算,律師接案意願可能也不高。

參考司法網站範例

律師曾威凱說,若案情不複雜,民眾可參考司法院網站上的範例,自行寫狀紙或支付命令,寫明事發經過、求償重點、相關法條等,再到法院收狀櫃檯遞狀並繳交法院裁判費,約三周後可接獲出庭通知,民眾可買坊間訴訟相關書籍參考,法院也有提供訴訟諮詢。 
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法官蔡寶樺表示,開庭次數會依個案而定,若證據充足,開庭一次即可,若要調查證據或被告提出抗辯,可能需要開庭二至三次。 
記者許麗珍 

如何打官司求償?

方式: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起訴狀 
費用:預繳法院裁判費(與財產權相關的訴訟,標的10萬元以下者收1000元) 
開庭:依個案而定,若證據充足開庭1次即可,若須調查或被告提抗辯,需開庭2~3次,約需4至6個月 
步驟: 
1.書寫狀紙:可在司法院購買或上網下載 
2.到法院收狀櫃檯遞狀並繳交裁判費 
3.約3周後接獲出庭通知,出庭時提出損害證明 
查詢:http://http://www.judicial.gov.tw/J/jundicial07.html(司法服務e點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0/356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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