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端建議電子車身穩定系統應納入車輛強制基本配備乙案,本司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103年12月14日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為提升國內車輛安全管理及接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標準發展,現行國內各型車輛應符合之車輛安全法規,係與歐洲、澳洲及日本等大多數國家相同,調和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實施,
本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42之3項動態煞車,已明訂自107年1月1日起新型式之小客車及小貨車新車,
及109年1月1日起各型式之小客車及小貨車新車,應安裝車輛穩定性電子式控制系統(ESC)
該系統已包括臺端所提之電子車身穩定系統之功能,並經檢驗審驗合格後,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

交通部路政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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