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都市生活時間緊湊,交通更是車水馬龍,一不小心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除愛車受損,還會刑、民事訴訟纏身,要和解嗎?還是要上法庭?誰要賠誰啊?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曾任檢察官多年的律師林俊峰提供10個車禍發生時,要注意的「撇步」,幫助大家輕鬆處理車禍糾紛,其中,第2點更是重要,提醒大家一定 要牢記在心。

1.事故發生 切勿慌張
 
打開車輛暫停警示燈,搶先救護傷患,打119送醫並報案,撤離乘客至安全處,車後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避免追撞。
 
2.勿不理睬 自行離去
 
切勿跟對方起口角,甚至肢體衝突,而多加個傷害罪。在警察到場處理,或雙方留下書面聯絡資料前,切勿以為只是小車禍就擅自離去,以免另涉肇事逃逸刑責,由於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就算事後車禍部分和解,檢方仍可提起公訴,一旦被法官認定肇事逃逸,將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要受牢獄之災。
 
3.維持現場 讓警採證
 
 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儘量先維持車禍現場,趕緊自行拍照車禍地點、路況、位置、撞擊點、交通號誌、車輛受損、雙方傷勢等情形存證,並立即詢問目擊證人聯絡方式,及記錄當時附近車輛車牌號碼,再跟到場處理警員說明並指出要點。

 另要即早調取附近監視器畫面,有助於事後還原當時車禍情形,也建議最好車輛都裝行車紀錄器,以免發生調不到監視器畫面,或監視器年久失修的窘境
 
4.和解寫明放棄訴訟
 
 車禍後可前往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雙方較有保障。如要私下和解,也要寫成書面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及內容,並放棄刑、民事相關告訴,讓雙方簽名,如有見證人時,也可在和解書上簽名,以免日後再生不必要的爭執。
 
5.訴訟有期限 避免失權
 
 若和解不成,須循法律途徑解決,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須提出刑事告訴,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6.密切注意責任歸屬
 
 事發1個月後,可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不服警方初步研判,可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事故鑑定意見書」,以釐清事故責任。
 
7.保存單據 保障權益
 
 收妥醫療、驗傷、看護、就醫交通、增加生活必要品花費等所有單據,作為請求的證明,也可請求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或可先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補償金,再讓國家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8.聲請假扣押 預防脫產
 
 如發現肇事者有脫產動作時,趕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者財產,獲准後再持裁定書到國稅局查肇事者財產,以防脫產,但被害人要提供要假扣押金額的1/ 3,交給法院提存所作擔保。
 
9.判決確定 強制執行
 
 當民事判決定讞,可強制執行來取得賠償,若肇事者名下無財產,可拿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定期到國稅局調閱肇事者財產資料,一有財產,就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
 如肇事者有工作,也可聲請扣押肇事者薪水 1 / 3,獎金、紅利的 3 / 4,直到清償完畢為止。要是知道第三人有積欠肇事者金錢時,也可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積欠肇事者的款項。
 
10.和解之道 貴在誠意
 
 車禍無法和解的原因,十之八九是因被害人覺得肇事者沒誠意,不但不來探視慰問受傷重的一方,一切都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為由,拒絕跟對方協商和解賠償事宜,讓被害人覺得對方完全毫無誠意,最後變成意氣用事而對簿公堂。
 建議可買水果、奶粉、補品、包個紅包等,多探視被害人,讓被害人覺得肇事者很有誠意,來增加將來和解的機會。

律師林俊峰,曾任新北、台東地檢署檢察官、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著有《刑事官司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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