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2013年間幫朋友買手機,朋友匯款到我的帳戶,但後來我沒有履約買手機,對方報案,警察將我的帳戶提報詐騙帳戶凍結。後來法院判我詐欺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我也繳納了罰金結案。請問我要如何申請金融帳戶解除警示戶,恢復使用?

律師林琦勝回覆:
「警示帳戶」是警方為辦案需要,而向銀行提出的設定,銀行據此便會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一旦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之後,該帳戶的所有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包括提款、存款或是轉帳等都無法使用。至於該如何解除,其實解鈴還需繫鈴人,您只要備妥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印章和判決確定書等,到住家或戶籍附近的警察機關申請,讓警察調查瞭解,這帳戶已經沒有作為作案工具,無列為警示帳戶的需要,經警方調閱相關資料確定後,會向銀行申請解除,你就可以恢復使用了。(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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