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2. 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3. 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4. 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5. 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6. 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7. 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8. 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9. 其他不限於以上範圍之特種營業、聲色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