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很多人為什麼最後會想要快點和解?? 因為不是賠錢了事而以,公然侮辱是刑法,也就是你告了之後,檢查官如果認為是成立的,會起訴你,讓法官去判決,而如果成立了,會有一個刑事責任,如果法官覺得可以原諒,可能會有緩刑或有期徒刑,這是會留下前科的,即便沒有坐牢,也會有一個易科罰金,如以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最少也要90,000台幣換取不用被關。
結束了嗎?還未結束,因為如果刑事被判有罪,告訴人會再提一個民事告訴,成功率幾乎是快100%,你另外要再賠一條,所以不會是只有"被罰錢"那麼簡單而以。
再說更直白一點,如果告訴人不想原諒你,你有三個東西會讓你頭痛:前科記錄,易科罰金,民事賠償。
影片中Bump 只拿了二千元,我可以跟大家說,完全是佛心,這種案件在和解,都一定幾萬元上下的。
再次說一下,這是刑事責任,非同小可,不可以當兒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海闊天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